被指失責 補習導師疑遭屈罰款

被指失責 補習導師疑遭屈罰款

不少年輕人任兼職補習導師賺取生活費,甚至有大學畢業生當上全職補習導師。透過互聯網在網上補習中介公司登記成為導師做法極為普遍,惟須注意登記前細閱中介公司列出導師須遵守的條款。有讀者與中介公司就工作安排是否失責而出現爭拗,最終被徵收過千元罰款,甚感不忿。

在海外進修完畢回港的嚴小姐,因暫未覓得工作,遂在一間補習中介公司網站登記成為導師會員,希望為學生補習幫補家計。她表示,上月該公司轉介一個補習個案,學生為兩名小學生,一星期上課五天,由下午5時半至晚上7時半,時薪65元。她感時間及價錢均適宜,遂答允接手工作。

未即時報告涉違約

惟完成第一課後,她正欲離去,學生家長要求她間中早半小時或遲半小時上課,由於她有時未能安排,遂即時拒絕,該家長要求更換導師。嚴小姐無奈離去,惟幾天後接到該中介公司來電,指她沒即時向公司報告家長要求換導師,違反了合約,要求她繳交1,300元罰款。「明明係個家長自己就唔到時間要換,關我咩事?仲要罰我千三蚊,仲話唔交就轉畀收數公司,到時要再畀多啲,我費事惹麻煩咪交咗先囉,但係越諗越覺得畀人屈。」
有關中介公司回覆,本與嚴小姐約定上課時間為下午5時至7時,但她私下更改時間,家長雖接受,但事後她竟無故缺席,公司多次了解情況不果。因事件有損公司聲譽,根據該公司網站「導師登記」網頁所列條款,若導師有失責行為(包括爽約、遲到、失責等)導致客戶終止個案,須付200元行政費及相等於其補習介紹費之金額。嚴小姐登記成為導師時曾簽署接納以上條款,故該公司按合約內容向她收取行政費200元及協議堂數費用(即佣金)1,100元,合共1,300元。該公司續稱,一般均只會罰違規會員200元行政費,因嚴小姐個案令客戶極為不滿,她又拒絕合作,故才決定收取最高罰款。
嚴小姐否認中介公司的指控,認為中介公司將責任全推卸給她,只好當買教訓,以後小心注意網上條款免遭損失。個案編號:0212007

律師意見:網上合約公平才有效

透過網上補習中介公司安排工作甚普遍,大部份在登記成為導師時,都設有「會員條款」之類的條文,登記人須按「同意」才能繼續登記。一般來說,內容會述及佣金計算方法、失約的罰款等等。
律師梁永鏗指出,類似的網上合約法庭雖會承認,惟仍要視乎內容是否公平合理才有效力,他提醒市民在登記前應細閱條款,如有疑問便不應簽署,以保障自身利益。若日後被追收款項,而事主認為收費不合理,可拒交款,讓對方透過小額錢債審裁處審理,由法庭裁決。另外,如對方出言恐嚇,可立即錄音作紀錄,有需要時可作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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