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言人也有責任 - 李碧華

代言人也有責任 - 李碧華

某日shopping,聽得幾個女生在選購洗頭水護髮素:
「咦,這是章××的牌子嗎?」
「不,這是安室×××的,你喜歡她你用吧。」
「我情願要楊××的了。」
「喂!成×的又如何?」
「有沒有搞錯!好『佬』的──」
此例子中無人關心過商品實用價值。很多人購物,忘掉牌子,只記得代言人並且相信他們。企業找明星名人促銷,看中的是人氣、形象、影響力。有多少代言人會關注問題產品的售後責任?
中國大陸追星者眾。具吸引力的,fans盲目追隨,虛假廣告氾濫。自六月一日起實施《食品安全法》,不但嚴打黑心食品生產商,罪責還株連代言人,可被消費者索償。這「連帶責任」引起各方激辯。
名人拍廣告,搵的是真銀兼快錢,數天甚至一兩天已袋袋平安。這筆巨額支出,便轉嫁到消費者,由大眾承擔完全不值之商品。即使你不喜歡那代言人卻因購物無辜挨貴貨。
食品不安全、藥物有副作用,樓盤出狀況,美容品有後遺症……不清楚了解就向公眾推薦?還大賺一筆?也算商業行為之同謀。代言之前應提高意識小心選擇,怎能一點責任也不負?再難「既當婊子,又立牌坊」般佔盡便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