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睇報紙發現一則「趣聞」,話有銀行喺雷曼迷債出咗事後,先搵大學教授同前線銷售主管開班,教佢哋啲職員sell嘢時嘅正確方法。
買賣雙方都有責任
究竟係臨急抱佛腳定亡羊補牢呢?見仁見智。
其實自從迷債事件後,好多人會怪銀行職員連自己賣乜都唔知,就向啲客sell嘢。
敏妮相信,好多時事情唔係單方面,就好似銷售金融產品,買賣雙方都有責任,以迷債為例,搞到咁多苦主上街,當然當中唔少真係好值得同情,本來做開定期存款收息,但喺銀行職員游說下,轉為買迷債。
不過,敏妮亦相信當中唔少人係因為迷債利息較高,而甘心「落叠」。可有諗過,佢哋後來先知自己買嘅嘢並唔保本,但雷曼冇出事,佢哋照收高息,咁,佢哋仲會唔會上街抗議,話有人誤導呢?
呢啲都係假設性嘅問題,不過一味將責任推喺銀行前線銷售人員身上,難免對佢哋唔多公平,大家都係為搵食,佢哋孭住quota壓力都唔輕。敏妮聽過一個喺銀行做嘅朋友呻,話同啲客傾財務策劃,啲客只會大剌剌話,家陣我有幾多十萬,想幾多年後變幾多百萬,你幫我搞得掂咪幫襯你囉!
十萬變百萬,做plan嘅銀行職員除非唔想開單,否則自然係「高風險、高回報」。
問題係「高風險、高回報」本身就係錯嘅概念,較合理係要爭取「高回報」,通常都要冒較高嘅風險;又或者係,你冒咗高風險,係希望得到高嘅回報,但只係希望,最後係咪天從人願?只有自求多福。
高風險未必高回報
其實,自從滙控(005)可以俾人用嚟同電盈(008)相提並論,香港散戶就應該學會「自求多福」!
溫敏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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