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市信箱:撻定後仍須支付佣金

樓市信箱:撻定後仍須支付佣金

問:在樓宇買賣「撻定」的情況下,請問買賣雙方還須付佣金給地產經紀嗎?如需要,那一方需要支付?費用怎樣計算?
讀者Clarence

答:「撻定」泛指買賣雙方於簽署買賣合約及買方繳交定金後,其中一方沒有按雙方合約所定繼續辦理手續,以致交易未能如期完成。無論因為甚麼原因「撻定」,除了損失已繳付的定金外,亦須承擔繳付買賣雙方的代理佣金費用、律師費等的責任,若為賣方悔約,賣方需要賠償雙倍定金予買方,故通常會稱之為賣方「賠定」。如果是買方「撻定」,除損失定金外,亦要按合約所訂向賣方作出賠償。
地產代理於物業交易過程中,擔當為客戶提供市場資訊、協助睇樓安排等服務,故不論是賣方「賠定」或買家「撻定」導致無法完成交易,一般而言都要向代理繳付佣金,費用通常由「賠定」或「撻定」一方繳付買賣雙方佣金給物業經紀,但亦要因應個別事例而定,而且不同合約的重點或細節亦有不同,因此客人可與專業地產代理了解清楚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