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帶妻兒食聖誕餐 窮漢劫鳳樓事後內疚約鳳姐見面被捕 認罪囚40月

為帶妻兒食聖誕餐 窮漢劫鳳樓
事後內疚約鳳姐見面被捕 認罪囚40月

【本報訊】中年散工因經濟拮据,經常為錢銀問題與妻子爭拗。去年聖誕前夕,因無能力帶妻兒享用聖誕大餐,與妻子大吵一場後離家,並誓言會帶錢回家,於是往打劫一樓一鳳。散工享用性服務後,緊扼鳳姐頸項,劫去900元,後因內疚致電鳳姐,相約見面時被捕。該名散工昨在區域法院承認搶劫罪,被判囚40個月。
現年44歲被告黃紹洪,任職散工,去年開始因為開工不足令收入減半,加上患糖尿病,難以應付繁重工作,妻子亦要出外兼職賺錢,自此夫婦經常為錢銀爭吵。
辯方求情解釋,事發當日為聖誕前夕,被告與妻再因金錢問題爭吵,他亦無法帶妻兒享用聖誕大餐,向妻子發誓會帶錢回家,便憤然離去。辯方指,被告在家附近遊逛時萌起打劫念頭,事前沒有預謀。

翌日多次致電道歉

法官鮑理賢昨指被告選擇打劫單獨工作的鳳姐,這類工作的事主較容易成為打劫及受襲目標。被告更向事主施襲,令她感到害怕,造成心理極大創傷。
事發於去年12月24日,被告光顧長沙灣的一樓一鳳,42歲事主開價肉金320元,被告同意及性交後,突然雙手緊扼事主頸項。因對方反抗,拳打事主右眼,劫去900元。事後,被告要求事主坐下聊天,索取事主電話號碼後離去。
事主因感驚慌,沒有報警。翌日,事主收到被告多次來電道歉,事主於是報警。被告兩日後再來電,並透露姓黃。事主通知警方後,於12月28日主動約被告到東京街的快餐店見面,被告遭埋伏警員拘捕。
案件編號:DCCC1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