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年輕食肆廚房工人,與同事大夥兒到酒吧為經理慶祝生日後,帶同酩酊大醉的女同事返食肆休息時突起色心,在食肆內向她施暴。翌日還厚顏無恥地向同事炫耀其惡行,女同事4日後決定報警。該廚房工人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判監5年4個月。
記者:梁瑞珮
暫委法官簡士勳指斥,被告令女事主飽受恐怖經歷,感到羞恥及極度尷尬,被迫辭去工作,跟家人搬往香港區居住,幸好現時情緒已穩定下來。法官續指,被告使用不必要的暴力,導致女事主受傷,兼且沒有使用安全套,實加重案情嚴重性。
手抓頸肘壓鎖骨
被告曾慶文(25歲),曾有黑社會、勒索、襲擊他人等案底。案情指,女事主(30歲)在土瓜灣一間食肆任侍應,與被告為同事。
去年2月12日晚,大夥兒往太子道一間酒吧,為經理慶祝生日。至翌晨約3時,女事主飲了十多杯啤酒後感醉醺醺欲離開,由於她要返早更,同事建議她返回食肆度宿,經理同意,並把鎖匙交予被告。
當二人返到食肆,被告突把女事主推倒地上,用手抓着她頸部,並用手肘壓着她鎖骨,令她不能呼叫求救。經過幾番糾纏及掙扎,被告終脫掉女事主的褲子,將她強姦。
其後,女事主回家,沒有上班,至晚上致電向男同事哭訴。2月14日當天,該男同事欲把事件告知經理,被告卻相約他在後巷,厚顏無恥地向他說:「我同佢(女事主)做咗,仲冇戴套,唔關你事!」女事主經該男同事再勸喻後,於同月17日決定報警。
被捕稱雙方同意
經驗查,醫生證實女事主的頸部、下顎及兩邊腋窩有瘀傷及紅點。警方接報翌日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聲稱,雙方是在同意下發生性行為。
案件編號:HCCC17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