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刊裸照《3週刊》罰10萬

案件速遞
刊裸照《3週刊》罰10萬

【本報訊】《3週刊》02年刊登以女星被虐裸照為封面的報道,被淫審處評為淫褻物品。被告公司及前總編輯早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發佈淫褻物品罪,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昨指涉案報道淫褻及低級趣味,判被告公司罰款10萬元,前總編輯須履行社會服務令120小時。兩名被告為三週刊有限公司及前總編輯魏泗海,傳票指02年11月2日,《3週刊》第160期,列登標題為「被虐裸照真相公開」的報道。
案件編號:ESS3026、302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