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無政黨背景的葵青區議員梁廣昌,涉與女助理以多間非牟利團體及互助委員會的名義舉辦活動,向區議會提供假單據申領活動開支,騙取6.9萬元。梁廣昌早前在荃灣裁判法院承認其中13項罪名,昨被還柙至3月28日判刑,而其女助手則被裁定16項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
女助手指有人政治迫害
梁廣昌早前出庭指證女助手梁凱怡(34歲),梁凱怡昨在庭外表示:「法律是公正的,無憎恨梁廣昌,佢係好人」。她又認為事件是有人製造的政治迫害,目的想奪取葵盛東邨的議席。根據《區議會條例》,若區議員被定罪及入獄超過三個月,便會喪失區議員資格。
暫委裁判官林紹欣昨指梁廣昌以公職人員身份騙取公帑,有預謀長時間犯案,遂將他還柙,索取社會服務令及背景報告。
有劉皇發等48封求情信
辯方替梁廣昌求情時,呈上48封求情信,包括由行政會議成員劉皇發、自由黨前主席田北俊及民建聯主席譚耀宗等撰寫。辯方稱被告自幼家貧,發奮成為社會工作學系碩士,以紓解民困為終生抱負。被告自88年成為區議員,一直盡心盡力服務市民,甚至自費籌辦兒童話劇團及向市民派發日用品。被告騙取金錢亦非中飽私囊,只為舉辦更多活動。被告曾患大腸癌及心臟病,事件令他身心大受打擊。
梁廣昌(52歲)早前承認其中13項罪,並任控方證人。案發於04年3月至06年12月,梁廣昌曾就劇坊舉辦的三項活動,利用友人公司名義開假單,聲稱租用音響及燈光服務,申領13,900元活動資助。其後他在籌辦其他文娛活動中,亦以同樣方法開假單,申領55,120元活動津貼。
被告梁凱怡則否認16項詐騙罪,涉款7.86萬元。裁判官昨裁決指,證據不足以顯示她對假單知情,故裁定她罪脫。
案件編號:TWCC201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