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多前,有朋友見我戒煙不遂,送我一盒叫「如煙」的東西,像一個塑料製的煙斗,有吸嘴,充電後便如煙一樣,可以一呼一吸當煙抽。塞進煙管中的子彈狀物體,有三款,包含不同濃度的尼古丁。被視為戒煙恩物的說法,是可以越抽越淡,更漂亮的說法,是噴出來的是水霧,不會讓周圍的人變成二手煙民。
以我所知,當時很多煙民都從深圳買這個回來送禮自奉,都為了一個良好意願:想漸進式戒煙,想煙癮熾盛時害己不害人。
怎麼忽然就成了這樣?
原來管有這電子煙是犯罪行為,等如藏有毒品一樣,要判監罰款。不知道周一嶽以降一眾官員的人脈可以延伸到多長、交遊有多廣闊,竟然到現在才發現有這非法電子煙,在民間流傳已久。到底是這群精英管理層,一向活在政府大樓裏,遠離人間煙火,不知人間何世,還是忽然想起含尼古丁成份的產品,未經註冊就是違禁品,要做點功夫了。於是,在電子煙流行幾年後,才如夢初醒地宣佈藏有這東西會觸犯法例。我也恍如隔世,原來做了罪犯那麼久也不曉得,我等無知小民,一如送我「如煙」那位代表香港精神的大人物,也在一夜間變成藏械般的罪犯。
幸好我們先知先覺,覺得內地很多神奇產品宣稱的效用如煙似霧,心裏不踏實就不敢再用。食物衞生局後知後覺就算了,個人的健康本來就不指望由官方愛惜,可我們都是受害者,怎麼一下子就變成犯人?我的「如煙」充電器早已壞掉,用剩的尼古丁也已失去尼古丁的功效,不曉得那算不算未經註冊的毒品;我就是捨不得扔掉大人物送我的小心意,要拉要鎖要鬧出事來,請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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