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三分鐘睡着 猛撼慢線貨車<br>害死女秘書 醉駕主管囚兩年

開車三分鐘睡着 猛撼慢線貨車
害死女秘書 醉駕主管囚兩年

【本報訊】混凝土公司助理主管參加公司春茗,酒過幾巡後,仍逞英雄帶醉開車,送女秘書返家。誰知車行不足三分鐘,他已不勝酒力,中途睡着,將車撞向停泊在慢線的中型貨車,女秘書頭部重創當場斃命。助理主管因頸椎受損,現須輪椅代步。他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成,昨日在區域法院被判囚兩年,停牌四年。
暫委法官李唯治判刑時表示,證據顯示被告案發當日由下午5時,飲至晚上10時,曾經飲紅酒和威士忌。由舉行春茗的酒樓駕車至案發地點,不到兩公里,以時速50公里行駛,不到兩分鐘便到,但被告當時已疲累到打瞌睡,甚至睡着,可見其身體狀況不適宜駕駛。他不負責任的行為令車上乘客死亡,也令自己重創,因為案發時有關罪行最高刑罰仍未由五年增至十年,故只能以三年為量刑起點,考慮獄中治療設備有礙其康復進度,酌情減刑一年。

現時非完全半身不遂

案情指,45歲被告鄭河周去年2月16日晚上駕駛一輛輕型貨車,到鯉魚門一間酒樓出席公司春茗,散席後送31歲女秘書簡月明返家。
他駕車沿觀塘茶果嶺道西行線向麗港城方向行駛,途中突然失控,撞向停泊在慢線的中型貨車,將它推前約兩米。
消防員到場時,簡女頭部變形、凹陷,已無脈搏及呼吸,被告則不省人事。被告同事供稱,被告在席間曾經飲至少四杯紅酒及威士忌。目睹被告與簡女到車場取回貨車的保安員則指出,被告當時步履不穩,簡女曾問被告:「你得唔得㗎?」被告稱:「得!」
醫生報告指被告頸椎受損,上肢前端脊椎神經損傷,令肢體肌肉出現痙攣情況,四肢麻痹,現須物理治療跟進,助他活動肌肉,重過正常生活。現時他並非完全半身不遂,要三至四年才知會否造成永久傷殘。他昨日在庭上毋須坐輪椅,並能以手支撐站立。
案件編號:DCCC811/08

女秘書簡月明在車禍中當場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