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遊客在港遇交通意外受傷被送到急症室,經分流處理後無大礙,因要等候數小時才獲醫生接見,警員告知若沒接受治療不用繳費,遂即時離院,惟及後乃被追收急症室費,向醫院了解又指未能提供警方的身體檢查表格(POL.42),事主不滿警員漏發及指示混亂,令人無所適從。
來自浙江的張女士今年初來港探親及旅遊,1月16日,她行經旺角奶路臣街對開,遭一輛貨車撞到,右腳受傷。警員接報後召救護車將她送往廣華醫院急症室,因傷勢輕微,經分流處理後被列作非緊急個案,約需輪候兩至三小時始獲治理。
「警員話如果自己覺得唔需要見醫生,可以走人,唔需要支付任何醫療費,但係傷重嘅話就最好見醫生。」張女士見身體無大礙,遂選擇即時離院,並無支付任何費用,及後卻收到醫院賬單,追收570元使用急症室費用。她向院方查詢,卻獲告知要出示警方發出的POL.42表格,始可豁免醫療費,她遂去信要求警方補發有關表格。由於感到事件或涉及負責警員疏忽,故向本報反映,以便了解有關收費規定。
警察公共關係科表示,張女士當日接受了醫院分流站的初步檢查,故仍需要向醫院繳付費用;另已向廣華醫院轉達張女士當日並無接受醫生診治,是否獲豁免收費,最終由醫管局決定。
獲廣華豁免費用
廣華醫院表示,該院之前沒有收過警方向張女士發出的POL.42表格,直至2月10日,院方財務科收到警方要求該院考慮豁免張女士當日使用急症室的收費,該院經考慮後,決定酌情豁免有關費用。
根據醫管局收費指引,所有急症室病人經登記及分流站評估後,需繳付急症室收費,持有香港身份證人士及擁有香港居民身份的11歲以下兒童為符合資格人士,每次收費100元;其他則屬於非符合資格人士,收費每次570元。由於登記看病及分流站的服務是整體急症室醫療服務的一部份,所以分流後病人選擇不再等候或不接受診治,純為病人個人決定,仍需繳費。
檔案編號:0131030
話你知:刑事案傷者豁免醫療費
警方的身體檢驗表格(POL.42),主要記錄在警員陪同下的病人或傷者,在醫院急症室接受初步治療後的結果,適用於警方扣監的犯人、刑事案件或交通意外的傷者。表格分兩部份,第一部份由警方填寫病人或傷者的資料,第二部份由醫院填寫急症室初步檢驗的結果。刑事案件的傷者獲警方發出此表格,不論是否擁有港人身份,並向醫院出示,便可獲豁免醫療費。
資料來源:警察公共關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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