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錯凶宅買家成功踢契

買錯凶宅買家成功踢契

【本報訊】一名買家於07年購入九龍灣一個商用單位,詎料賣家夫婦隱瞞單位為凶宅,買家簽下買賣合約及支付定金後,才發現10年前有人在單位內吊頸自殺,之後一直丟空,遂興訟追討定金。買家昨獲區域法院裁定勝訴,可踢契及取回9萬元定金,兼得堂費。

業主聲稱不是凶宅

原告為佳力投資有限公司,被告為業主陳堯佳及區沃琼。原告於07年5月透過美聯物業,以90.5萬元洽購九龍灣寶康中心9樓一個單位,簽訂臨時賣買合約前,獲業主確定單位不是凶宅,並於簽訂正式買賣合約後的翌月,業主陳堯佳亦再確認單位沒有兇案發生。惟原告其後從地產代理得知,涉案單位已空置10年,其他代理亦不會向買家推介有關單位,向警方查問下才發現97年5月曾有人在單位吊頸自殺,遂興訟追討。
案件編號:DCCJ377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