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兆輝同太太郭碧妍創辦嘅「醫之美」,噚日俾美國健康產品公司Allergan,Inc.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同要求賠償。入稟狀指原告喺88年成功研製有助去皺紋嘅美容產品BOTOX(中文保妥適),有喺香港註冊商標。但係醫之美侵犯同影射原告產品嘅商標,喺醫之美位於尖沙嘴嘅店內出售同原告商標相似嘅護膚同化妝品,令公眾以為醫之美出售嘅產品,同原告有關。原告指,曾經喺上月16日向醫之美發出律師信,但醫之美仍繼續侵犯原告嘅商標,故入稟申請禁制令,並要求醫之美交出有關產品。 案件編號:HCA61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