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夫婦在患子宮頸癌妻子動手術後,性生活嚴重受損,導致婚姻觸礁。妻子去年申請離婚,夫婦為幼子撫養權爭執,其間妻子聲稱要為幼子「改名改姓」,躁漢聞言發狂用雕刻刀直插妻子喉嚨,然後自刺頸部企圖自殺。躁漢早前承認蓄意傷人罪,昨在區域法院被判囚2年8個月。
法官邱智立昨指,被告用刀插妻喉嚨,令她身心受創,被告在兩子面前施襲,罔顧事件對兒子造成影響;家庭暴力案件難於防範,香港寸金尺土,兩夫婦即使反目,亦要被迫住在同一屋簷下,所以法庭要向公眾傳達正確訊息,顯示文明社會不容許類似案件發生,亦不會姑息施暴者。
被告長兄昨在庭外指,事主在被告入獄後亦從無帶子見他,亦無與他們聯絡。
行兇後刺頸求死
案情指,去年8月19日,50歲被告宋以忠與正辦離婚手續的妻子,為幼子撫養權誰屬爭吵,其間妻子揚言「要個仔改名改姓」,被告遂發難用雕刻刀狂插妻頸,然後三度自行刺頸求死,長子出外報警。妻子曾被送入深切治療部,動過三次手術。
案件編號:DCCC87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