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像拍賣與民族自省 - 桑普

銅像拍賣與民族自省 - 桑普

桑普 文化評論人

在巴黎佳士得拍賣會中,廈門商人蔡銘超,化名竇瑪,以相當於二億七千萬港元的高價,投下了被英法聯軍在一個半世紀前在圓明園劫掠的鼠首和兔首銅像,但後來以無法運返中國為由拒絕付款。銅像買不到、要不回,世人聽到中國政府和支持者的激情吶喊:拍賣是歷史強盜基因的惡性遺傳、反對華人競投、拍賣開天索價、流拍教育了法國人、拍賣嚴重傷害中國人民民族感情、一切後果由佳士得承擔。

鼠首

兔首

違法拍賣無法成立

時至今日,依然有很多中國人認為:銅像是賊贓,應歸還中國政府,否則是違法的強盜行為。其實,這種觀點有三大破綻,不能成立:一、銅像本來是誰的財物:屬於滿清政府(亦即當時的中國政府)、愛新覺羅皇室,抑或滿清皇帝一人?實在頗費思量。君不見中國律師團千辛萬苦找來了愛新覺羅.州迪作為原告,表示他與銅像有「利益關係」才夠資格起訴,還聲稱銅像當年屬於皇室(皇族)所有,但後來又說中國(政府)的所有權不容爭辯,豈不是前後矛盾?
二、為何不按照中、法兩國民法的「善意取得」(不知道物品是賊贓,而曾經以合理價格買到手的任何一人,已可合法擁有該物品)和「訴訟時效」(逾時主張的請求權不受保護)等有關規定,直接認定原物主(政府或皇族)已喪失了銅像的所有權?三、香港民建聯陳克勤帶頭示威,拉開紅布條,寫着「抗議拍賣掠奪的中國文物違反國際公約」,但難道《關於被盜或非法出口文物公約》等國際條約有追溯效力,可以用來追訴一個半世紀前(公約還沒有出現時)的掠奪行為?人民大學王雲霞教授已經明確否認其追溯效力,但居然有人還充耳不聞?
由此看來,佳士得「違法」拍賣一說,無法成立。剩下來的問題只是:拍賣銅像有沒有傷害到中國人的民族感情?的確,很多中國人愛國感情澎湃,相當氣憤,只要真摯、合理,筆者都會尊重。政府順應民意,固然無可厚非,但絕對不應鼓吹甚麼惡性基因遺傳理論,反而應該通過外交談判途徑解決,或者設法伺機低價購入,一旦買不到也無謂強求,以免虛擲公帑。
如果政府真的已跟佳士得談過,嫌貴不買,光明正大,不用遮掩,為何還要砌詞否認,虛張大義?如果政府先耍手段促使商人流拍,繼而耍嘴皮反對華人競投,豈非虛偽無比?商人說買不買,託詞瞎扯,背棄誠信,又能如何在世人面前挺直腰幹,彰顯禮義廉恥?在外人眼中,中國政府和競標者都只不過是玩弄謊言的糊塗蛋,跟百五年前的僧格林沁、葉名琛、咸豐皇帝等「愛國人士」的行事作派,恐怕沒有本質上的不同。
再往深一層看,有誰出來承擔過文物外流的責任?八十年代官倒時期,北京金魚胡同,文物真假雜陳,有人更從中漁利,但至今還沒有任何核心官員需要負責。此外,又有誰承擔過毀壞文物的責任?文革期間,毛澤東發動紅衞兵砸毀頤和園佛香閣佛像、破壞山東曲阜孔廟、河南洛陽白馬寺等處,古籍和陵墓被搗毀者不勝枚舉,但毛澤東的雕像卻竟然被列為古蹟,亁屍卻被一致供奉,豈不悲哀?

中國亦有他國文物

更可議的是,如果按照今天內地這種「有贓必還」的普世大道理:匈牙利、中亞諸國、越南、韓國可否要求中國政府立即返還現仍存留在中國境內的祖先遺物?中國政府要求別人歸還文物,一臉大仁大義,那麼上述國家可不可以有樣學樣,要求中國實現同一個世界、同一個夢想?
歸根結柢:國弱被人欺,歷史之必然。與其要求返還文物,重新佔有,暗自偷歡,不如提起勇氣,秉持誠信,面對現實,自強不息,改革政制,發憤圖強,否則難逃歷史循環往復的悲慘命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