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行做殺手 - 高慧然

轉行做殺手 - 高慧然

「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控罪罰則調高後翌日,在東區走廊酒後駕駛撞死電單車手的司機,被判入獄四年、停牌五年。
被告酒後駕駛,撞着一輛私家車後瘋狂逃離現場,以時速136公里的速度飛馳在限速70公里的東區走廊,失控撞向一輛電單車,粉碎了一個老母親與兒子一家團聚的夢想,令幼童失去父親,令未亡人腹中的胎兒成為遺腹子。如此嚴重的罪行,如此可怕的後果,造成這一切的人,只需坐四年監獄,扣除節假日,三數年後又可以重出江湖,復牌後又可以遺禍人間了。
被告有八次超速及違規紀錄,曾被停牌,法官雖嚴斥被告罔顧人命,下手卻不重,不知是否因為受十年上限刑期所掣肘呢?
很奇怪醉駕及危駕殺人在刑期上有上限,醉駕不是意外,一個人,明知自己飲了酒,卻還坐上駕駛座,不就是蓄意謀殺嗎?分別只是,前者沒有指定的行凶對象,亦無行凶人數的限制,撞上誰,就是誰;撞上一個是一個,撞上一打是一打。所以,醉駕者比職業殺手更可怕。
以後,職業殺手不妨考慮醉駕殺人,比直接用刀槍殺人方便多了,至少,遇警截查,不必擔心被控藏有攻擊性武器。殺了人後,幕後元兇至多是酒精而不是僱主,牽連不廣。判罪時還有刑期上限,多划算!若駕駛紀錄良好,認罪態度誠懇,分分鐘獲輕判。還有,殺手須經培訓,醉酒駕駛卻不必培訓,保證行業內不斷有新血輸入,長做長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