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印尼上世紀不時發生排華暴動,一名印尼華僑以為有特赦,81年持印尼護照來港後發現政策已結束,惟有在快餐店送外賣賺取微薄收入,有病只看中醫,未敢向公立醫院求診。他匿居香港逾達28年,直至最近因為貪心偷奶粉被捕,才揭發他的黑市居民身份。現年71歲滿頭銀髮的被告,昨被判監六個月及罰款200元。
惡疾纏身 官輕判囚6個月
被告黃先志在港過了28載沒有「身份」的日子,昨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盜竊及逾期居留兩罪,他衣着邋遢,辯方講及其辛酸身世時,被告情緒激動,不時用紙巾拭淚,判刑後不忘向法官說:「多謝法官大人」。
辯方大律師求情指,本案案情特殊,期望法庭能輕判被告。辯方指被告原是印尼華僑,1981年印尼發生排華事件,被告父親聽到消息指港府會特赦滯港印尼華僑,容許華僑在港居留。他遂於81年8月、9月間持印尼護照來港,有權居港90日,惟被告來港後始知悉有關政策同年6月30日已結束。
被告其後遺失印尼護照,又與印尼親人失去聯絡。獨身的他,在港無親無故,為了生計,輾轉在不同快餐店送外賣或任職侍應。被告近年惡疾纏身,患上肺病及腎病,由於沒有身份證,為免其過期居留身份被發現,被告不敢貿然到公立醫院求醫,只有向中醫求診。
辯方大律師續指,他從事法律界多年,以往處理同類案件中的被告僅過期居留三至五年,他從未處理過逾期居留28年的案件,鑑於情況特殊,懇求法庭予以輕判。
主任裁判官馬漢璋指出,逾期居留最高可判入獄兩年及罰款5萬元,即使被告認罪,由於案情屬於長時間違反逗留條件,法庭也可判被告入獄十多個月。然而,馬官考慮被告年紀老邁,亦有其特殊求情因素,且被告在港服刑完畢後仍需遣返印尼,需要面對另一種適應問題,故判被告入獄六個月及罰款200元。
百佳偷竊 未能出示身份證
案情透露,被告上月26日下午5時半進入紅磡灣中心的百佳超級廣場,一名便衣保安員發現被告從貨架取下一罐價值140元的安怡牌奶粉,被告將奶粉放進他手持的綠色膠袋內。被告然後在另一個貨架拿了一個飯盒,在收銀處僅為飯盒付款,便衣保安員在店外截停被告,並報警求助。
警員接報到場拘捕被告,要求他出示身份證,但被告未能出示任何身份證明文件。被告接受警誡時承認身上有524元,因一時貪心犯案,又表示1981年持印尼護照來港。
案件編號:KCCC924/09
黑市居港28年示意圖
特稿:以為可受惠抵壘政策
被告以為港府會收容及特赦因排華事件逃難抵港的印尼華僑,這可能是一個「美麗的誤會」。本港1974年11月實施「抵壘政策」,政策令內地偷渡人士受惠,並非針對海外華僑。該等偷渡人士需要有本港親人,案中被告在港無親無故,且有關政策因導致難民潮,已於80年10月24日取消。被告81年8月才來港,所以無權享有政策的優惠。
服刑後遣返原居地
抵壘政策(TouchBasePolicy)規定,凡內地非法入境者偷渡後抵達市區,能接觸在港的親人,便可向入境處申請留港。港府宣佈取消抵壘政策後,所有在抵壘政策期間來港的非法入境者可在三天寬限期內(10月24至26日)往入境處登記領取身份證,令入境處辦事處出現人龍。港府其後對所有非法入境者採取即捕即解政策。
入境處發言人指出,待本案被告在港服刑完畢後,其檔案會由警方交至入境處,入境處確認其原居地後會將他遣返。假如確實如本案被告所述,他81年持印尼護照來港,即使年代久遠,入境處仍存有有關紀錄。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