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與宏旺證券及其兩名負責人陳善強及關達榕達成和解,證監對三方面作出譴責,並分別罰款50萬元、30萬元及10萬元。證監指宏旺未能在指定時限內向客戶提供成交單據及月結單,又未能備存正確的客戶股票紀錄。證監在巡查中發現這些缺失後,宏旺並無作出補救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