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食須抱必死決心 - 李碧華

絕食須抱必死決心 - 李碧華

時見有人抗爭,以「絕食」為手段。我覺得非到萬不得已,最後關頭才好豁出去。絕食有自殘和悲情意義,此着當然重手。若死死氣三兩天就停止行動,或偷偷吃餅亁果汁牛奶,無人發覺也算了,被揭破即成笑柄,如何取信?更別說爭取什麼了。
絕食得堅持、硬淨、頑強,鬥爭到底,令對方改變初衷,尊重你們意見,才算成功,否則只是「過程」。衡量價值和重要性,小事一樁毋須過激;明知結果難以扭轉,徒屬無望之悲壯;明知身體負荷不了帶來後遺症,還令父母親友愛人擔心,有點不自量力。
千萬不要像阿扁那樣,莊嚴的絕食行動淪為動輒上演之滑稽戲碼,三五天便自行結束。日前聲言「絕食到死」,阿珍一勸乘機點頭乖乖復食,窩囊!這般「狼來了」,第三次還有人瞧上一眼嗎?大家都累了,不如「成全」之,讓他當烈士去吧。開玩笑。一天吃一天不吃的,不過是纖體方式吧。纖到容顏憔悴瘦伶伶病懨懨,方便泣求免押時,賣相可憐而已。
稍為貪生怕死,稍為抵受不了飢腸轆轆之苦,稍為意志力薄弱……另外想些點子。沒有生命危險,不抱必死決心的鬥爭,永遠達不到轟烈目的。三思而後絕食─因為下台階不好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