呃積金局提早取款被罰

呃積金局提早取款被罰

【本報訊】兩名市民訛稱永久離開香港,藉此提早領取本應要待退休後才可使用的強積金,被積金局提出刑事起訴。兩人昨日在觀塘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罰合共1.2萬元。
案情透露,兩名被告分別於08年2月18日及8月13日,向受託人以永久離開香港為理由,申請提早取回強積金。經積金局調查後,發現兩人蓄意作出虛假聲明,訛稱永久離開香港。結果,他們不但被分別判罰7,000元及5,000元,也需要將他們提早取出的強積金款項,再存入強積金戶口。
積金局表示,最近半年、平均每月都有約2,000宗以永久離港為由,提早申請取回強積金的申請,較去年初每月約3,000宗減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