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運輸署資料,本港每年約發生1.5萬宗大小交通意外,道路使用者除根據人身損傷索償,也可向有關方面追討財物損失。有讀者遇交通意外,座駕被後車撞毀,向對方保險公司索償,獲指示將車交到指定車房維修,惟遞交已墊支款項單據索取維修費時,保險公司卻以投保人違反保單條款,拒絕賠償,着事主自行向車主追討。
讀者邱先生去年4月遇交通事故,座駕遭尾隨車輛收掣不及撞到,車尾損毀,他即場報警,並向肇事司機索償。司機稱已購買保險,建議他聯絡保險公司代為安排賠償。由於邱先生只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故直接聯絡後車司機的投保公司索償,未幾獲公證行確認車輛損毀程度,保險公司發信通知他將車交往指定車行維修,並着他提交單據索償。
出庭冇通知保險公司
邱先生就汽車維修墊支了約四萬多元:「諗住保險公司出信一定穩陣,我咪放心自己畀錢先。」有關交通意外於去年10月進行聆訊,至去年11月底,邱先生收到警方通知當日意外肇事司機於法庭承認不小心駕駛,惟當他將墊支單據交予保險公司,對方卻拒絕賠償。
邱先生氣憤地說:「保險公司封信話肇事司機違反保險條款,所以唔賠,我再問保險公司職員,佢哋先話畀我知冇收到車主份出庭信,做法有問題,叫我自己向車主追。其實乜唔係買咗保險,就由保險公司畀咗錢先,再同車主追番咩?」
本報將邱先生個案向對方司機投保的三聯保險查詢,至截稿仍未獲回覆。
檔案編號:0211004
交通意外索償須釐清責任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表示,香港法例要求所有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如意外涉及人命傷亡,保險公司需要墊支死傷者賠償,卻無責任為財物損失作出墊支。
一般情況下,財物損失須待釐清責任才考慮會否賠償。當保險公司被索償,投保人須提供所有文件,包括上庭通知:「保險公司認為件案責任上有問題,就會向投保人提供法律意見,甚至派律師代表上庭,如果事主自己認罪,保險公司就有權唔賠錢。」
故此,羅少雄提醒車主,如要就財物損失索償,應同時向司機、車主及保險公司索償,避免某方拒絕賠償,車主要重新再花時間進行追討程序:「若果車主有買保險,一定會向保險公司求助,而保險公司就會着緊追文件,追討就會順利得多。」若未能從保險公司成功索償,可循民事途徑向車主或司機索償。
羅少雄又指,本港車主多會選擇購買第三者意外保險,而不會購買全保:「普通私家車第三保大約三千幾蚊,但全保就要差不多成一萬蚊。不過有事發生,要追財物損失就要靠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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