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斥歌手兄長駕駛態度極劣<br>危駕新例首宗判刑 酒後車死人囚四年

官斥歌手兄長駕駛態度極劣
危駕新例首宗判刑 酒後車死人囚四年

【本報訊】新晉歌手區俊濤的兄長區俊傑,於去年7月政府調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控罪罰則後翌日,酒後駕駛,在東區走廊撞死一名馬來西亞籍前電單車手。區域法院暫委法官林偉權直指本案根本不應發生,車禍導致一人死亡亦太多,更斥被告的駕駛態度極差劣及罔顧人命,判他入獄4年,停牌5年及罰款2,000元。本案成為修例後首宗判刑。記者:陳詠詩、陸羽平

案中39歲死者JohnDesmondHew遺孀於判決後認為判刑太輕,難收阻嚇效果,至於死者母親一直表現傷心,在庭外不斷含淚大呼:「不公平。」立法會議員余若薇認為,案件明顯是嚴重事故,有關新例實施不久,未必能在判刑上即時反映,但加重刑罰顯然是一種趨勢。

過去8次超速及違規

現年31歲被告區俊傑,任汽車銷售員,上周五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酒後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使用欠妥車輛等共六項罪名。他過去共有8次超速及違規,00年因而被罰停牌。法官認為,被告過去屢次狂莽駕駛,積習難改,又不負責任地誣衊事主,指對方突然出現才致肇禍。
法官又指,案件嚴重處是被告酒後駕駛,即使他在酒吧待至翌晨酒醒後才駕駛,仍被驗出血液的酒精含量超出法定標準的1.4倍,況且被告駕駛速度簡直嚇人。他在灣仔首次撞車後逃遁,在向來繁忙的東區走廊左穿右插,高速瘋狂駕駛3公里,終撞斃事主。法官指斥被告駕駛態度差劣,罔顧人命,非一時失態,而事後不停灌水,可見他當時很清醒。

車禍當日,被告的藍色房車高速撞向電單車,前車手JohnDesmondHew(小圖)車毀人亡。

估計車速達136公里

法官表示,政府修訂「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控罪罰則,由最高五年監禁調高為十年,是經過長時間諮詢及宣傳,並非一蹴而就,若犯事者指自己無知及無心犯事,根本是漠視法律及罔顧而行。
事發於去年7月5日早上10時47分,被告駕駛胞弟區俊濤的座駕,先在灣仔馬師道與鴻興道撞毀一輛私家車後,即高速駛往東區走廊,在車輛間左穿右插,其座駕右後車轆更一度離地,最後失控偏向左邊,撞向前面電單車,而事主被撞至拋離20米外,當場死亡。
經檢驗發現,被告每100毫升血液含有122毫克酒精,超標1.4倍。政府化驗師根據現場的車胎痕估計,被告撞車前車速達每小時136公里,遠超道路限制的70公里。
案件編號:DCCC66/09

被告區俊傑危駕路線及釀禍示意圖

A〉被告酒後在灣仔馬師道及鴻興道交界,先與一部私家車相撞後不顧而去

B〉被告駛至東廊近北角碼頭橋面,撞向死者電單車釀禍

1〉被告在繁忙的東廊左穿右插,估計時速達136公里

2〉私家車突然駛向左邊,撞飛前面的電單車及車手

3〉駕駛電單車的JohnDesmondHew,被撞至拋離20米外,當場死亡

資料來源:控方案情

家庭破碎 死者妻拒接受被告道歉

一宗交通意外,奪去馬來西亞籍前車手JohnDesmondHew的生命,令其妻子頓失所依,要向朋友及親友借錢度過難關。死者遺孀除要做兼職維持生計外,亦要照顧4歲長子及現已5個月大的遺腹子。她表示會待兒子長大後,才將爸爸逝去的事故告訴他們,更指丈夫生前希望在港居住滿7年後,申請母親來港團聚,惟現在好夢難圓。

車禍死者JohnDesmondHew的遺孀(左)及母親(右)均指被告的判刑太輕。黃賢創攝

指沒有誠意認錯

對於被告區俊傑求情時透過律師向死者家人道歉,亦欲以親屬籌得的7萬元賠償給死者家人。但死者妻子並不接納被告的道歉及賠償,認為被告一直沒有誠意認錯,她考慮會循民事途徑索償。有份幫助死者家人的團體「鐵騎力量」,該團體主席林少佳及成員亦有到庭旁聽,均認為法庭判刑阻嚇不足,應判予最高刑罰。
案中死者JohnDesmondHew是前電單車手,參加過中國超級電單車系列賽,在上海及珠海出賽,其後曾加入中國BG賽車隊任技術總監。其遺孀亦喜歡駕駛電單車,意外後仍以電單車代步,不過她表示現在會小心駕駛,亦會留意路面其他司機。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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