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法律學者、律師提議在中共建政60周年特赦一批普通刑事罪犯,但民眾反對這一「仁政」的竟佔了多數。為甚麼?因為中國的法律制度不健全,特赦隨時可能成為貪官逃出監獄的良機,而那些因上訪被囚押的平民、那些因政治異見被囚押的良心犯,則可能要繼續服刑,造成的司法不公、社會不公只會更嚴重。
建政周年「獻禮工程」
特赦不同於大赦。大赦不只赦免刑罰,也赦免罪行,通俗點說,就是不留案底;而特赦只是豁免刑罰,不赦免罪行。中共建政初期,憲法同時列明大赦、特赦條款,大赦決定權賦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特赦之權則賦予全國人大常委會。至1970、1980年代,憲法重修,取消了大赦,只保留全國人大常委會的特赦權。
在相隔半世紀之後,特赦話題突然被炒熱,大有可能成為中共建政60周年的「獻禮工程」和「面子工程」,不排除一向喜歡標榜以人為本的胡錦濤、溫家寶,會採納這一有別前朝領導人的「仁政」建議。而且,南韓去年在建國60周年前夕,總統李明博特赦34萬人,包括現代汽車總裁鄭夢九等企業巨頭,希望協助南韓「突破面臨的嚴重經濟困境」,也為中共的特赦提供了「國際先例」。
但是,以中共現時由政法委統管司法的體制,在特赦的程序和方法沒有法律規定的情況下,無論是以犯罪類別或刑期作為特赦標準,特赦的受益對象都難免受到質疑。因為不少貪官,包括國企高官,因有退還巨額受賄贓款或舉報他人的「立功」表現而獲輕判,較大機會獲特赦。
反而,中國的政治犯除被橫加危害國家安全罪或顛覆罪之外,還有好多人被控以經濟犯罪,甚至流氓罪。因此,就算當局良心發現或受壓於國際輿論,願意特赦刑期較短、涉顛覆罪的政治犯,仍有一大批異見人士不能倖免牢獄之災。如此,特赦所營造的社會和諧,還有甚麼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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