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規會不服上訴遭駁回<br>太古半山建巨廈再勝訴

城規會不服上訴遭駁回
太古半山建巨廈再勝訴

【本報訊】太古地產發展半山三幅相連地皮住宅項目,擬興建一幢54層高物業,但遭城規會上訴委員會以交通及景觀考慮為理由,拒絕放寬其中一衛城坊地皮的地積比率及只能起12層的高度限制。太古地產提出司法覆核,獲判勝訴,得以放寬高度限制。城規會不服提出上訴,但昨遭上訴庭駁回。 記者:梁瑞珮、程俊華

城規會發言人表示,會先研究判詞。太古地產發言人則對上訴庭維持原判感高興。一直關注該發展項目的立法會議員甘乃威,指判決令城規會形同虛設,因為城規會是應不同民情及環境變遷作出決定,但上訴庭拒絕城規會以影響交通及景觀為上訴理由,等同「廢咗」城規會。

環保團體失望

甘又強烈譴責有關發展商缺乏企業道德,促請政府向終審法院上訴。環保觸覺主席譚凱邦對判決亦感失望,認為法庭不能單考慮條文。
太古附屬公司,擁有西摩道2A-2E、衛城道23至29號,以及衛城坊4、4A、6、及6A號,發展項目佔地共約2133平方米。西摩道及衛城道地皮屬住宅(甲類),即沒地積比率及高度限制,惟衛城坊約740平方米的地皮屬住宅(丙類)(7),地積比率為5倍,建築高度為12層。太古申請把衛城坊地皮的高度限制放寬至54層,地積比率9倍,但遭城巿規劃上訴委員會拒絕。
上訴庭法官夏正民指出,當城規會處理申請,行使其酌情權時,必須依照《半山西部分區計劃大綱草圖》及草圖說明書所訂內容及因素,即使城規會基於公眾利益作出決定,亦無權考慮任何及所有與城巿規劃有關因素,否則屬越權。
法官續指,接納原審法官所指,城規會於95年把涉案地皮由原先屬住宅(甲類)改劃為住宅(丙類)(7),原意只因該地皮毗連梯級形街道,沒有直通的車輛通道,考慮消防及緊急事故等安全問題,根本沒有提及交通及景觀問題。既然通道問題在三幅地皮合併發展得以消除,公平處理有關申請是應獲批。

交通擠塞難料

美聯測量師行董事林子彬表示,有關規劃已獲批一段時間,市場早已消化所有消息,所以應不會對同區樓價有太大影響;但該物業建成後,鄰近雍景台部份現有向海單位景觀或受遮擋,到時樓價或會較現時下調10至20%。西摩道高雲臺業主委員會主席李小姐指,現時上下班繁忙時間已出現交通擠塞,再建高樓大廈,難以想像將來的擠塞情況。
案件編號:CACV4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