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保安員近日接獲前僱主通知,將為他於05年9月至07月7月任職期間的加班費,供回強積金供款。「我懷疑前僱主咁做係違例。不過積金局淨係靠打工仔舉報,但係我哋一來唔熟法例,二來要搵食,有時真係有心無力。」
僱員應常查核供款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表示,正跟進上述個案。根據強積金條例,僱主供款額應為僱員有關入息的5%;而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包括加班費)、薪金、假期津貼、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包括房屋津貼或其他房屋利益)。該局一直積極向公眾宣傳及解釋條例內容,並鼓勵僱員留意,以保障權益。
積金局提醒僱員應查核僱主所提供的每月供款紀錄。若發現權益受損,應盡快向該局舉報。僱員可透過積金局設立的「供款一線通」電話查詢系統,查核僱主最近三個月的強積金供款情況。
「供款一線通」電話﹕1833030
檔案編號﹕020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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