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禮強姦案的判刑很奇特,報上引述一女子在名人私竇酒醉後遭駐場的尼籍保安員尾隨往廁所,乘她嘔吐無力反抗時強姦的案件,被告獲判六年。法官說雖然被告沒有對受害人造成身體損傷,但精神受到傷害,必須重判。原來六年已經算做重判。
再看另一樁92年發生的強姦案,被告在學校門口誘騙13歲女學生上客貨車後強姦,女學生受創後回校報警。但當年追查犯人不果。案件冰封多時,直至新上任的女督察接手這些舊案,利用電腦追溯疑兇的DNA,皇天不負有心人,被告去年涉及偷車案,套取了DNA,竟然就跟這樁苦追了十多年的案件的DNA吻合。天網恢恢,被告31歲,已婚並有子女,難為辯方還替這種人求情。法官一槌定音,十年刑期吧。十年後這廝四字頭,大把條件再犯案。這十多年來被告從未想過自首,對無辜受害人絕對沒有悔意。而他犯案時才只得14歲,邪惡至此,無話可說。
強姦的社會批判度,可能比謀財害命低幾級,強姦犯只要不是先姦後殺,向來獲罪不重。而那些向一樓一打主意的強姦犯,因為受害人避忌縱容,更容易脫身。至於強姦親兒或者繼女的那些暴徒,不必狡辯了,雖然法官仁慈判你們十年以下徒刑,監獄黑幕會為他們打開,惡棍們涎着賤肉橫生的臉陰陰笑,排隊等着每天用彈力疑似假蛋通櫃,雞姦強姦犯七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