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新晉唱作歌手區俊濤的兄長區俊傑,於去年7月酒後駕駛弟弟的座駕,在灣仔撞車後,為逃避罪責不顧而去,高速駛往東區走廊左穿右插,其間失控撞斃一名馬來西亞籍前電單車手。事發前一日,政府剛調高「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控罪罰則,最高由五年監禁調高為十年,區俊傑昨在區域法院承認六項相關控罪後,還柙至下周一判刑。本案將成為首宗修例後的判刑。 記者:陳詠詩
現年31歲被告區俊傑,任職汽車銷售員,昨日在庭上語帶激動地承認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酒後駕駛、意外後沒有停車及使用欠妥車輛等共六罪。已有車牌10年的被告,過去曾四次超速及四次違規,00年被罰停牌,另有襲擊案底。
求情指悔疚萬分
被告呈上求情信,指事件是一生犯下最大的錯,悔疚萬分,欲以家人籌得的七萬元賠償事主JohnDesmondHew(39歲)的家人。公眾席上的事主遺孀聽後不禁搖頭,席間她聽着丈夫出事經過,一直表現冷靜,事主母親則顯得較為傷感。事發當日,遺孀懷有身孕,如今幼子已5個月大,她昨於庭外稱:「𠵱家生活過得去。」並認為被告應該認罪。
肇事車輛為富士SUBARU(俗稱掃把佬)私家車,屬被告弟弟區俊濤所有。被告求情解釋,事發前他駕車往例行檢查,其後出席派對,因酒醉遂於酒吧過夜,至翌晨才駕車回家,未料酒氣未過。當他第一次撞車時,因感驚慌而逃離現場,駛至東廊時因陽光刺眼,致視野模糊,終於肇禍。
法官指斥,被告駕駛如此危險,並非剎那間決定的行為,認為案情嚴重,判監無可避免。


車輛間左穿右插
事發於去年7月5日早上10時47分,被告先在灣仔馬師道與鴻興道危險駕駛,撞毀一輛私家車後,再高速駛往東區走廊,在車輛間左穿右插,有司機更發現被告座駕的右後車轆一度離地,最後失控偏向左邊,撞向前面電單車。駕駛電單車的事主被撞至拋離20米外,因頭部及頸部骨折,當場死亡。被告事後狂飲水。
控方指,被告接受血夜檢驗,其每100毫升血液含有122毫克的酒精,超標一倍多。政府化驗師,根據現場的車胎痕估計,被告撞車前車速達每小時136公里,遠超道路限制的70公里。
案件編號:DCCC6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