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目前尚未有定期發售官債的機制,過去逾30年,港府曾五次發債,全部屬一次性、有目標用途的發債。
港人印象較深刻的應是02年時,港府面對財赤壓力,當年將要退休的國務院總理朱鎔基為勉勵港人,曾公開說:「你到中國發50年長期香港債券,我第一個帶頭買。」兩年後,港府分別在04年4月發行合共60億元的「五隧一橋」債券,及在同年7月發行、合共200億元的政府債券。
04年發「五隧一橋」債券
前者分3、5及7年期,以基建資產作抵押,當年市民認購反應熱烈,認購散戶人人有份,5年期及7年期「五隧一橋」債券分別將於今年及2011年5月到期。至於200億元官債,發債目的為應付基建發展需要。
回顧港府近三十多年來發官債的歷史,第一次是1975至1976年,發行2.5億元官債;第二次是在1984至1985年,發行10億元官債,兩次發債原因是當時預計將連續兩年出現財赤。第三次發債則是在1991至1993年間發行的36億元官債,當時政府財政有盈餘,發債目的主要為基建項目提供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