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速遞<br>戴思聰控《壹週刊》誹謗

案件速遞
戴思聰控《壹週刊》誹謗

【本報訊】音樂老師戴思聰指控06年3月23日及8月3日出版的兩期《壹週刊》,刊登標題為〈賣身契追命 鄭嘉穎:唔好逼死我〉及〈廟祝爆料 鄭嘉穎點七星燈救命〉的文章,內容誹謗他,令他名譽及形象受損。戴昨日入稟高等法院,控告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及索償。
戴思聰更指,原構思跟他的學生在06年底舉辦五場演唱會,預料收益達300萬元,一半用作慈善用途,並已聯絡過張明敏、黎明、劉德華、呂方、鄺美雲及謝霆鋒等,他們均答應演出,惟因受到誹謗文章影響,令他精神受到極大折磨,更患上抑鬱症,最終計劃胎死腹中。
案件編號:HCA53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