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女庭上作供 六歲起遭狎弄<br>陽具鑲珠前警員涉亂倫

幼女庭上作供 六歲起遭狎弄
陽具鑲珠前警員涉亂倫

【本報訊】曾因犯事而判監的前警員,涉嫌藉詞叫年僅6歲的幼女替他「揼骨」,上下其手肆意非禮。直至女兒9歲,前警員變本加厲,即使妻子在家中,也暗中在房內與女兒亂倫,直至女兒16歲為止,共亂倫3次。案件昨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案情指,被告的陽具前端鑲有一粒小珠。 記者:黃幗慧

被告(45歲)否認2項非禮及3項亂倫罪名。現年18歲、擁有跆拳道黑帶資格的女事主昨供稱,96年某一晚,當時她只有6歲,被告洗澡後,叫正與母親及姊姊在廳中看電視的她入睡房,替被告「揼骨」。事主稱被告叫她躺下,脫下她的睡衣,伸手撫摸她胸部。

以為玩鬥大力遊戲

事主續稱,98年被告以同樣方法誘她入房,由於電視節目剛提及包二奶的男人會穿着紅色內褲,故事主入房後好奇問被告「爹哋你係唔係着紅色底褲?」被告叫她「自己睇吓」,然後伸手入事主衫內,摸她胸部、私處及恥毛,至事主表示不舒服才停止。
一年後,被告進一步侵犯9歲的事主。事主稱,被告在房內初時用手指插她下體,後來把陽具插入,與她亂倫。事主稱當時只以為被告與她玩「鬥大力遊戲」。直至05年,被告服刑完畢,當日妻子在家中,他用鑰匙進入事主睡房,脫下她的內褲,並塞入她口中,然後與她亂倫。06年10月間,事主與被告在家中爭執,要警員到場調停。翌日,被告與事主大吵大鬧後,再次在房中跟她亂倫。事主事後坐在床上哭,但不敢告訴母親。案情續指,被告陽具鑲有一粒0.8乘0.5厘米的球體。

曾拍拖遭被告反對

自被告判囚後,事主一家靠綜援維生,姊姊離家出走,媽媽患上抑鬱症。事主接受辯方盤問時,承認因遲到、測驗作弊而被記過,曾因感情問題𠝹手,又在別人面前,以「監躉」形容被告。事主曾與一男子拍拖,但因被告反對,戀情告終。
案件編號:HCCC22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