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胡國興早前提交報告,揭露多個執法部門進行截聽時,未有嚴格依法執行,廉政公署人員更毀滅截聽紀錄,令截聽專員無法進行調查。大律師公會昨日向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提交意見書,對廉署做法感到驚訝,又質疑廉署為何不對有關人士進行紀律處分,甚至刑事調查。有立法會議員稱,這正好顯示截聽條例根本無法阻止政府濫權。
大律師公會在意見書中提出多項關注和建議(見表),包括執法部門進行截聽時,如何進一步保障律師及其客戶私隱。公會發現,2007年間專員批准1,556項執法部門要求截聽個案,當中近半,即727個申請,最少作出一次延長授權截聽,當中更有23項截聽授權申請了五次延長授權,部份個案曾被執法部門截聽達90日或以上;公會建議專員日後審批超過三次延長截聽申請時,必須要求有關執法部門提交資料解釋。
議員促修訂條例
公會又對報告揭露廉署人員將截聽材料銷毀,令截聽專員無法索閱有關資料進行調查感到驚訝,又對廉署未有向有關人士採取紀律處分,甚至按公職人員行為不當進行刑事調查,感到遺憾。
公民黨立法會議員湯家驊指出,大律師公會提出的建議,正好反映當日立法時泛民主派的憂慮,截聽專員根本無法有效監督政府及執法機關合法地行使截聽權力,即《截取通訊條例》無法達到預期目的,可以在保障人權私隱與執法部門調查之間取得平衡。
湯家驊認為,既然條例存在這麼多問題,政府應盡快作修訂。但他承認,由於條例對政府有利,政府一定不會主動收緊法例;由於保皇派支持政府,泛民要在立法會提出修訂,或以政治力量迫政府讓步,也十分困難。
大律師公會部份意見
‧接近一半個案(727宗)曾申請一次以上延長授權截聽,公會建議專員向政府索取原因
‧對廉署人員將截聽紀錄銷毀,無法按法例要求提交專員感到驚訝
‧對廉署未有對銷毀截聽紀錄人員採取紀律行動或刑事調查感到遺憾
‧認為任何截聽取得的資料,不能用作其他刑事調查
‧建議專員諮詢執法部門後,可以知會有關人士曾遭未經授權截聽,不足以保障律師及其事務私隱
資料來源:大律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