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溫哥華直擊】哄動全港的藝人淫照案,主角陳冠希昨在加拿大卑詩省最高法院作供。他承認在網上流傳的淫照,均是他或照片中的女子拍攝,但他無意讓第三者觀看。他懷疑維修電腦時,被人暗中將已刪除的淫照還原盜去。陳冠希原本希望力保涉案女事主身份,並說「她們受夠了(Theyhavesufferedenough)。」但在辯方大律師追問下,陳冠希被迫確認其中四名相片女角的身份,分別是藝人張栢芝、鍾欣桐、前藝人陳文媛及模特兒顏穎思。
因淫照事件退出香港娛樂圈的陳冠希(28歲),因擔心人身安全,拒絕回港就eLiTeMULTIMEDIA電腦公司前技術員史可雋(24歲)涉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作供,故香港法院移師到其出生地加拿大,向他取證。
久未露面的陳冠希昨在加拿大時間早上9時45分(香港時間昨日凌晨1時45分),由多名保鑣護送下抵達法庭,其時神情肅穆,對記者提問一概不答。其母Carol亦有到庭聽審。10時20分,正式開庭,陳冠希先後接受控辯雙方律師提問。
維修前已刪除 不知可還原
陳冠希以英語供稱,在網上流傳的淫照,均是在男女雙方同意下,在01至06年間拍攝。「我絕對無意讓任何人看那些相片,他們侵犯了我的私隱,偷了我的東西。」陳冠希說。
至於相片流傳,陳冠希懷疑是維修電腦引起。他解釋曾在中環的eLiTeMULTIMEDIA電腦公司,購買四部蘋果電腦,當中三部是手提式,一部桌上式。他重視私隱,每部電腦均有私人啓動密碼,而且只有他知道密碼。
陳冠希說,其中一部在06年搬家時遺失。至06年暑假,他將一部手提電腦及一部桌上電腦,帶往該電腦公司維修,其中的桌上電腦,更曾留在該公司幾日。他承認該部桌上電腦藏有淫照,但維修前已刪除,懷疑電腦公司有人偷偷將淫照還原,並將淫照盜去。
「當時我不知道資料可以還原,或要保護垃圾桶內的資料。」陳冠希說。「我認為我刪除檔案,扔入資源回收桶,便是刪除了。」
「我決心保護她們的清白」
陳冠希說,警方曾將一張內藏1,300張照片的光碟,向他展示,基於照片的編排方式,他肯定照片源自其電腦。
他又解釋只有約400張相片在網上流傳的原因。「光碟內的1,300張照片,很多是重複或是生活照,沒有市場價值,故他(指發放淫照的「奇拿」)沒有發放。」
至08年1月,當他身在北美時,友人告訴他淫照在網上流傳,他的反應是「我非常震驚」。對於照片分階段放上網,他認為顯然有人惡意以淫照攻擊他。
對於女事主的身份及與她們的關係,陳冠希一早表明不會透露,並說:「我決心保護她們的清白。她們受夠了。(I'mdeterminedtoprotecttheirinnocence.Theyhavesufferedenough.)」
但在當地女法官要求及辯方大律師追問下,陳冠希被迫確認相中人身份。辯方大律師問相片中人是否張栢芝、鍾欣桐、陳文媛及顏穎思後,他被迫答「是」。
去年1至2月間,被傳媒稱為奇拿的網民,連續兩星期在網上發放陳冠希與疑似藝人的淫照,總數多達433張。警方拘捕史可雋後,指他於06年1月1日至6月8日,三度不誠實取用電腦,案件今年4月6日在觀塘法院開審。
淫照風暴事件簿
27/01/08:網上討論區出現疑似陳冠希及女星裸照
02/02/08:警方拘捕多名涉發放淫照人士,包括電腦技術員史可雋
05/02/08:史可雋被控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提堂
09/02/08:最後一批藝人淫照被上載互聯網,全部淫照共計433張
11/02/08:鍾欣桐開記者會向公眾致歉,說自己當年好天真、好儍
21/02/08:陳冠希公開向受害女子、家人及市民道歉,並宣佈退出香港娛樂圈
26/11/08:陳冠希發聲明稱因人身安全受威脅,不會回港,申請在加拿大作供
23/02/09:陳冠希在加拿大的法院作供
資料來源:《蘋果》資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