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配對DNA 鎖定目標拉人<br>10年前姦女童淫魔重囚

警配對DNA 鎖定目標拉人
10年前姦女童淫魔重囚

【本報訊】元朗洪水橋1999年發生中學生被強姦案。一名年僅13歲的女學生放學後,在校門外遭陌生男子誘到附近露天停車場,並在輕型貨車內遭強姦。雖然女生身上留有男子精液,但未能破案。直至去年,警方翻看舊檔案,進行DNA配對,鎖定一名有案底的男子為強姦案疑犯。涉案男子昨在高等法院承認強姦罪,被重囚10年。
記者:黃幗慧

任職司機的被告鍾志榮有多項案底;2001年因偷車及處理贓物被定罪,08年因處理未完稅貨品而被判社會服務令,被告的DNA資料一直儲存於DNA資料庫。

重案組新督察建功

強姦案發生於99年,雖然女生身上留有疑犯的精液樣本,但警方一直未能拘捕疑犯。直至08年1月,強姦案疑犯的DNA資料被輸入DNA資料庫,經過配對後,在去年6月2日證實強姦案疑犯的DNA與被告DNA脗合。警方立即採取行動,兩日後在落馬洲拘捕從內地回港的被告。案件由元朗警區重案組第一隊負責,主控官在庭外透露,早前有新督察到任,翻看舊檔案,並配對DNA資料,最終鎖定強姦案疑犯身份。
辯方求情指,被告有一個不愉快童年,在11歲時曾遭父親虐打。被告撰寫求情信,表示明白對受害女童造成心理傷害,向她道歉。被告對自己的惡行感到可恥及極度後悔,亦非常討厭自己。被告聲稱會改過,希望法官能夠開恩,讓他與老父、妻子、4歲及10歲的女兒重聚。
暫委法官賴磐德判刑時指,被告與女童互不相識,他引女童到輕型貨車上強姦,不但使用暴力,又沒有使用安全套,幸得DNA資料,最終將被告拘捕。法官指,家長都擔心子女安全,社會對強姦案絕不容忍,必須重判被告,判他入獄10年。
案發於99年11月10日,13歲女童在下午五時半放學後,在校門外遇到一陌生男子,誘她到洪水橋洪順路附近一個停車場,登上一部白色輕型貨車。男子將女童推跌,女童反抗,男子便襲擊女童的額頭幾次,最後將她強姦。男子事後命令女童下車「擰轉面」,男子駕車離開,女童便跑回學校向老師求助。

受害人私處留裂痕

女童接受檢查後,證實她的私處和前額有裂傷。化驗師檢驗過取自女童的陰道樣本及她的內褲,發現疑犯的精液。直至去年進行DNA配對,證實被告為強姦案犯人。但現年22歲的事主,未能認出被告。
案件編號:HCCC25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