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袁小姐反映,上月到九龍城的康惠護老中心替外公辦理入住手續,選定了11號床位,月費5,500元,即時支付500元定金,而單據上也寫明床位編號,其外公則於數日後獲安排入住。惟翌日她到院舍探望時,發現外公被調往9號床位,而該床位鄰近電視機,影響外公休養,她遂與負責人理論,惟有職員稱:「11號床位又唔係呢個價!」
她懷疑院方「坐地起價」,欲接走外公,院方卻要她支付每日1,000元床位費始可離開,兩日合共2,000元,她拒絕支付,並報警處理,經警員調停後,院方才肯放行,但她沒取回定金。
院方否認坐地起價
她感到有關院舍營商手法有問題,已要求社署跟進。
康惠護老中心回覆,11號床位已訂給另一家屬,惟接手的文員忘記把「已訂」字樣貼在該床位,以致另一位職員為袁小姐外公辦理手續時再為該床位落訂,已為此訓示有關員工。
院舍強調沒有坐地起價,因9號及11號床均是獨立卡位,租金同樣是每月5,500元,另重申沒有向袁小姐收取1,000元日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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