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批主板新股擬轉交上市科

審批主板新股擬轉交上市科

【本報訊】港交所(388)董事會將於本周四(26日)就去年底完成的《上市規則》顧問報告進行討論,據接近港交所董事的消息人士向本報透露,該份報告建議上市委員會將審批主板新股的權力轉移至上市科,但上市委員會將負責監察、處理上訴和制訂政策事宜,即與現時創業板機制「看齊」。
該《上市規則》檢討報告由證監會首任主席區偉賢(RobertOwen)負責,上市委員會的權力會否因「禁售風波」而遭嚴重削弱,則於港交所董事會討論該報告時或會揭盅。據悉,區偉賢的顧問報告,會全面檢視本港上市監管分工與沿用近20年的《上市規則》需否重訂,他以上市委員會非全職和非受薪、未必有充裕時間確保新股審批質素為由,建議有關工作轉由全職的上市科負責。

分工機制與創業板看齊

不過,接近港交所董事局消息人士強調,坊間指的削權是斷章取義,新方案實際是將去年7月起實施的創業板新股審批程序「複製」至主板,日後主板上市科將全職以披露原則批准企業是否符合條件上市,既然有關條件由委員會制訂,相信不算削減權力。
港交所前獨立董事、網上股評人DavidWebb接受查詢時認同,他指即使與創業板「睇齊」,亦不會令上市質素下降,因證監會根據「雙重存檔機制」有權將不合格企業「叮走」。他補充,新股審批本來應是上市科職責,有關方案可令上市委員會騰出更多時間處理監管政策、市場紀律和上訴事宜。

Webb:委員會應着重監管

至於董事禁售期風波方面,證監會董事局今日會討論最新修訂的大讓步方案,相信很大機會過關。對於外界批評上市委員會在上市政策決定方面權力過大,以及架構有必要改組並引入更多港交所董事代表,Webb則強調現行三層架構的權力制衡已足夠,何況港交所董事會按例毋須為委員會的政策負責,對於港交所獨立董事李君豪以此為重組理據實屬「荒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