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客3000萬 股票經紀判囚

盜客3000萬 股票經紀判囚

【本報訊】年輕股票經紀中七畢業後入行,月薪一度高達20萬元。但面對家庭財政壓力,染上酗酒惡習,最後更因在股票巿場損手,向從事成衣生意的六旬熟客訛稱,代其購買「股票掛鈎票據」,乘機侵吞對方資金近3,000萬元填數。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11項盜竊罪,昨被判監5年10個月。

聞判後呆若木雞

法官貝珊昨判刑時,斥責28歲被告廖家顯身為持牌股票經紀,利用客戶的信任偷錢,令事主無端擔驚受怕,需花額外心機善後。被告偽造證監會電郵轉發給事主,可能令公眾以為證監會無力監管。鑑於被告認罪,已償還其中50萬元,餘款亦已由保險公司支付,因此由量刑起點9年監禁,減至上述刑期。被告聞判後呆若木雞。
案情指,被告於06年12月至07年10月任職金榜證券控股時,游說61歲客戶許遵益投資3,400萬元。07年12月,許欲出售部份資產,但被告將虛假證監會電郵轉發給許,訛稱票據發行商正受調查。許致電金榜查問揭發案件。
案件編號:HCCC29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