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在內地發生一夜情或嫖妓時意外令女方懷孕且產下兒女,男方事後需為所生子女負贍養費!若同樣情況在本港發生,男方有責任嗎,由於類似情況在本港鮮有發生,對此本港法律界人士則持不同意見。
本港梁永鏗律師認為,根據本港法律,只要證明該子女是其親生,他就要負上贍養子女的責任;至於女方懷孕的過程或形式並不重要,就算是一夜情或嫖客,那只是角色上的稱呼,這不能改變其令他人懷孕產下子女的事實。
「誰的種誰負責」
另一名本港律師鄧達明則指,嫖客與妓女雙方之間只存在買賣關係,沒有男女朋友之感情,嫖客當時的行為純為花錢向對方買娛樂,女方有責任做好避孕措施,這與男女同居或男女朋友的關係有本質的區別。另外,本港的法律是以合理性及需要性相結合,嫖客要妓女幫其生子女根本不合情理及需要的,所以法庭也不會對女方頒子女贍養費。
內地法律界人士龔永芳表示,在內地無論任何情況下包括嫖妓、強姦等,只要證明女方所生的子女是你的骨肉,你就需負上撫養子女的責任,內地對此方面的界定是:「誰的種誰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