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界女強人,前101董事長陳敏薰(39歲),涉嫌以1,0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224萬港元)行賄扁嫂吳淑珍,被列為被告。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指出,當局近日內將以被告身份傳喚陳說明。而陳也是首個以行賄罪列被告的企業家。
為爭奪開發金控經營權
特偵組偵辦扁家涉二次金改弊案,查出陳敏薰為了爭奪開發金控經營權,曾經間接滙給扁家1,000萬元。據悉,陳為了與辜家後人辜仲瑩爭奪開發金控經營權,不但多次進出官邸,還滙了1,000萬元給扁家。雖然後來辜勝出了,但當時的總統陳水扁曾經打電話給時任財政部長林全,說要讓她擔任大華證券董事長,但不成,最後讓她出任101董事長的寶座。因此特偵組也認為這1,000萬元是用來行賄,遂將陳以行賄罪改列被告。
根據特偵組去年起訴扁家四大案內容顯示,陳敏薰在2004年間,以陳欽文名義,給予扁嫂1,000萬元的支票。扁嫂即透過友人蔡美利,將支票存入其哥哥吳景茂的戶口,最後再由其哥哥再轉滙至扁子陳致中、媳婦黃睿靚設於瑞士相關銀行賬戶。
陳曾向特偵組辯稱,給扁嫂的1,000萬元支票,是捐給民進黨的政治獻金,扁嫂曾告訴她會把錢放在民進黨的基金裏,但不知道後來為何進入扁家海外賬戶。而為釐清陳水扁是否介入陳接任台北101董事長的過程,特偵組昨日再度以證人身份傳喚林全。
台灣《蘋果日報》/《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