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想,婚姻中的兩個人,如果確實不相愛了,或者,其中一方確實不愛另一方了,卻因為種種原因堅持在一起,這,算不算是另類家庭暴力?
中國人有大團圓情意結,不作玉碎,寧求瓦全。可是,現實生活中的婚姻畢竟不是童話故事,讓熱鬧喜慶的婚禮永遠成為定格。多情和善變本來就是人類的天性,正是為了防止這種天性對社會結構的穩定產生威脅,現代社會才有了婚姻制度的產生。
婚姻制度很文明,它清楚列明責任和義務,無論是走進婚姻,或者走出婚姻,現代人要承受的代價都不菲。所以,婚姻制度同時也不很人道,它以確保家庭結構的完整為己任,基本上不能兼顧對人性的體恤。
我想,有勇氣締結婚姻的人,他們中的絕大多數應該是有誠意維繫婚姻,渴望與對方在一起,一天一天變老的。
可是很多時候,美好的願望並不是一輛直通車,直接通往圓滿的結局。婚姻質變的原因有很多,複雜如一個尚在原地踏步另一個已走得不見蹤影;簡單的,則可能是大家已不肯再為對方分泌催產素或多巴胺。
當愛情不再,選擇忠誠於自己的心,還是忠誠於婚姻,都需要勇氣,都不是旁人有資格置喙的。我甚至認為,當斷而斷是另一種負責任的態度,在放自己一馬的同時,也給了對方重新選擇的機會,一方確實厭舊了,另一方也可以離開他去喜新啊,外人何必逼人家關在一起玩自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