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因酒後駕駛被判停牌的年輕廚師,仍未吸取教訓,與友人通宵達旦暢飲慶祝生日後,駕車送女友及兩友人回家,釀成一死三傷慘劇。他早前承認醉駕及危駕致死兩罪,昨日在區域法院判刑,剛巧是死者逝世一周年。暫委法官鄭明斌指被告漠視他人生命,「你一坐上司機位,已經充當劊子手」,判被告入獄兩年,停牌五年。
記者:楊家樂
現年26歲的被告趙成坤,案發時任職廚師,現已失業,昨日聽判時木無表情。他的母親、胞姊及女友亦有出庭,力證被告已因本案深受打擊,自去年事發後已沒有駕車。昨日恰巧是本案案發一周年,亦即19歲死者李嘉樂的死忌,惟未見其家人出庭旁聽。
被告06年曾醉駕罰停牌
暫委法官指,被告曾於06年因酒後駕駛被罰停牌一年,但他未能吸取教訓,去年案發時在血液酒精含量超標1.5倍的情況下,超速駕駛,結果釀成悲劇,實屬可惜。法官續指,被告可能認為接載朋友回家是理所當然,「你以為你嘅駕駛技術能夠駕馭些微酒意,但其實你一坐上司機位,已經充當劊子手」。法官嚴詞斥責被告不但漠視法庭曾發出的訊息,更漠視他人生存的權利,對死傷者及其家人造成不同程度的創傷,恨錯難返。
對於政府於去年7月修例,將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的最高刑罰,由監禁5年增至10年,法官表明案發時並未修例,法例亦沒有追溯力;惟若案發於修例後,法庭必會毫無保留採用更高的量刑起點。
事發於去年2月19日,被告為補祝生日,凌晨相約女友及十多位朋友前往酒吧消遣。眾人享用數瓶威士忌,至早上10時多才盡興而歸。被告自覺仍神志清醒,自告奮勇接載女友及兩名男友人返回荃灣。
轉彎掃欄酒精超標1.5倍
當肇事私家車駛至油麻地連翔道近西九龍公路時,被告至少以時速91公里(路段限制時速為70公里)入右彎,車尾沿左線橫掃護欄,再撞向架空路標柱躉,右車尾嚴重損毀,最終右車尾乘客李嘉樂傷重不治。警方估計,事發時被告的血液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含133毫克,是法定上限50毫克的1.5倍。
案件編號:DCCC7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