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化名「香港拉登」去信傳媒要脅在超巿飲品落毒,要求董建華下台的馬照聲,07年因恐嚇東方報業集團而判監。他出獄後,涉嫌展示及擺放誹謗「東方」的易拉架及橫額,被東方控告誹謗,東方並取得法庭臨時禁制令。惟他違反臨時禁制令,繼續做出誹謗行為,遭裁定藐視法庭判囚42周。他昨上訴減刑得直,已服刑逾5個月的他即時釋放。
聞判高呼:多謝大人
樣子憔悴的馬照聲(51歲),聞判後在犯人欄高呼:「多謝大人!」上訴庭副庭長鄧國楨苦心叮囑馬,要緊記遵從法庭頒令,無論他想說甚麼,留待案件正審才說,不能罔顧法庭頒令。上訴庭稍後頒發書面理由。
原告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及東方報業集團名譽主席馬澄坤的代表大律師吳港發指出,馬蓄意、明知及惡意地不理頒令,持續七次違反禁令,原審法官以每次藐視法庭判囚6周,總刑期為42周,並不算明顯過重。吳更引述《東方日報》前總編輯黃陽午案,指黃的量刑起點是8個月,最後判監4個月。
副庭長則反駁,黃陽午案牽涉狗仔隊跟蹤法官3天,及在報紙連番發表誹謗法官的文章,涉及兩種不同性質的藐視法庭,案情較本案更差,但刑期比本案更輕。法官袁家寧亦指,判刑要具阻嚇性,而馬首度因藐視法庭判刑,42周實太重及不成比例。
馬於07年6月因恐嚇「東方」判監9個月。原告指他於去年4月9日在立法會大樓及高等法院外,擺放及展示易拉架及橫額,聲稱向「東方日報馬氏」提出「三宗罪」。
其後,原告控告馬誹謗,兩度獲法庭頒發臨時禁制令,惟馬於4月至6月間七次違反禁制令,在港島多處展示有關橫額。
案件編號:CACV304/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