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年47歲的周國華,96年職伊利沙伯醫院時,被控向殯儀公司收逾千元後加快遺體認領程序,其後轉為廉署污點證人脫罪,但他沒有被撤職,反而調往東區醫院並晉升為殮房技術員…》
【本報訊】東區醫院遺失嬰屍事件爆出驚人內幕,向警方及調查委員會作假口供及偽造證據的殮房技術員周國華原來早有前科。13年前他在伊利沙伯醫院殮房任職時曾被控貪污罪,轉為污點證人才脫身。然而,他的仕途沒因此一沉不起,反被調往東區醫院後晉升為殮房技術員。由於他在嬰屍案中曾提供錯誤線索,導致警方到堆填區白搜一場,除了給假口供及浪費警力,律政司將研究他是否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記者:白琳、梁洵瑜
周國華現正被東區醫院停職,本周將面對紀律研訊。他曾在伊利沙伯醫院任職殮房服務員,96年被控兩項收受利益罪名,涉嫌收受殯儀公司職員1,400元賄款。周的上司、當時任殮房技術員的梁銘球承認,過去七年收受殯儀公司代表合共數萬元的賄款,作為加快辦理發放遺體的報酬,被判囚三個月。
據了解,案中次被告周國華當時轉為污點證人,成功脫罪。此事對周的仕途沒有絲毫影響,事後反而被調往東區醫院並晉升為殮房技術員,間接為今次嬰屍事件種下禍根。
醫管局漠視錯失招惡果
立法會議員涂謹申指出,由於殮房職務屬厭惡性工作,行內經常缺人,當年醫管局極可能因而漠視周國華的錯失,將他擢升,如今招致惡果,「殮房係黑暗世界,冇人會理,員工嘅惡習好難改,犯錯都係警告了事。升佢職嘅後果就係搞到𠵱家殮房亂晒龍。」
一名男嬰去年12月15日在東區醫院夭折,殮房19日收到印有嬰兒姓名的手帶及屍籤標籤。當時周國華沒有按既定程序,為嬰兒更換手帶及屍籤。31日發現嬰屍遺失時,他沒有即時上報,反而私下指派下屬搜索。他其後才在嬰屍屍籤貼上更新標籤,並向院方及警方訛稱19日最後一次看見嬰屍。上月12日他向院方承認給假口供,醫院遂通知警方。但警方已按周提供的錯誤線索在堆填區展開搜索。
律政司需研究再作起訴
警方已完成嬰屍遺失案的調查工作。律政司發言人昨表示,暫未收到警方資料,收到後會向警方提供法律意見。據悉,雖然有意見認為當局可循提供「假口供」或「浪費警力」的刑事方向跟進,但有了解案情人士指出,律政司會作多方面研究,包括是否涉及「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根據法例,身為公職人員在執行公職有關的情況下蓄意和故意構成行為失當,即可能干犯有關罪行。06年沙田富山殮房「調錯屍」事件,一名殮房員工因以另一具屍體「頂包」,掩飾誤發屍體的錯誤,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判罰社會服務令120小時。
遺失嬰屍事件中,周國華的同事則被輔導或警告。東區醫院行政總監任燕珍昨表示,病理部門經理遭書面警告,部門主管及兩名殮房服務員接受書面輔導。但工作表現嚴重欠佳或嚴重行為不檢的行政助理及殮房技術員(即周國華),須接受紀律研訊,以決定適當處分。
周一嶽指謊言「不可饒恕」
醫管局主席胡定旭對報告未能查出真相表示遺憾,紀律研訊的最嚴厲的處分是即時解僱。他強調局方絕不姑息說謊文化,對講大話的員工定作嚴厲處分。
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周一嶽對調查報告也感失望,並指員工做錯事猶可原諒,但若刻意用謊言隱瞞過失,提供錯誤資料誤導調查委員會及警方的調查搜索行動,就「不可饒恕」。
東區醫院涉及遺失嬰屍員工懲處
涉事員工:行政助理
懲處安排:紀律聆訊決定如何處分
涉事員工:殮房技術員
懲處安排:暫停職務至紀律聆訊決定如何處分
涉事員工:部門主管
懲處安排:書面輔導
涉事員工:部門經理
懲處安排:書面警告
涉事員工:殮房服務員1
懲處安排:書面輔導
涉事員工:殮房服務員3
懲處安排:書面輔導及調回原來工作崗位
資料來源:東區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