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南太電子創辦人顧明均聲稱在閱讀《壹週刊》一篇立法會議員涂謹申的訪問後,相信壹傳媒集團主席黎智英承諾會替在報章登廣告討論政改方案的人士,負擔一半廣告費。惟顧斥逾110萬元登廣告後,黎拒絕付款,遂入稟追55萬元廣告費。區域法院昨裁定案中並無法律上有效的合約關係,故判顧敗訴,並指顧利用司法程序,向黎和涂施加政治壓力,顯然別有用心,做法並不恰當,故判顧付懲罰性堂費。
原告顧明均,被告分別為壹週刊出版有限公司、黎智英及涂謹申。顧指他於閱讀05年11月10日出版的第818期《壹週刊》,刊登一篇題為〈無名阿伯爭民主〉的文章中,內容引述涂說,黎曾承諾誰人在報章刊登討論政改方案,黎便負一半費用,顧遂斥110多萬元在全港15份報章登廣告;顧又指涂及《壹週刊》亦涉疏忽誤導,要求三名被告賠償。顧原本入稟向三名被告追討一半廣告費,即約55萬元,開審後因見黎的廣告亦指明,只限在《蘋果日報》登廣告才有效,顧便改追約5.6萬元。
認為原告前後矛盾
法官陸啓康昨頒佈判詞指,涉案文章及黎曾在《蘋果日報》刊登的相關廣告,內容並不足夠清晰,不算法律上的「要約」(offer);即使有要約,黎要求廣告必須支持07及08年普選,顧在全港15份報章所登的廣告亦不符合要求,故判顧的申索敗訴。
法官續指,顧聲稱單憑涉案文章呼籲,便斥巨資登廣告,但他於登廣告後便到立法會及警署投訴,指涂揑造「無名阿伯」人物,意圖誘使公眾支持普選,又在涂表示不出庭作供後不尋常地發信給涂表達不滿,顧連串前後矛盾的行為,令法庭對其「幼稚」(naive)甚有保留。
法官認為,政見不同毋須在法庭上解決,顧利用司法程序,向三名被告尤其是涂,施加政治壓力,迫涂在公眾面前證明「無名阿伯爭民主」文章內容屬實,做法並不恰當,法庭只能推定他興訟為別有用心,判顧須付懲罰性堂費。
律師黃國桐昨解釋,懲罰性堂費意指勝訴方可於合理情況下,獲取百分百的堂費,包括處理案件時所涉及的費用,例如律師向客戶提供法律意見的時薪。
案件編號:DCCJ578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