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懲教員晉升在望,卻自稱一時貪玩,把數碼相機藏在手提袋內,在鬧市偷拍女士裙底春光。途人不值其所為,向巡警舉報,最終發現他只能拍下12個模糊不清的影像檔案。涉案懲教員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獲准保釋至下月10日判刑。
辯方求情指,32歲被告陳智恆任職懲教署二級助理,已離婚,但每月仍把大部份薪金付給前妻及兩名女兒。辯方續指,被告工作勤奮認真,獲上司推薦升級,但犯案可能令他失去工作,希望法庭酌情輕判罰款,讓被告有機會保留職位。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16日,在旺角通菜街185號外偷拍不知名女子的裙底照片。
案件編號:KTCC755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