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落海撈獲偷拍罪證

消防落海撈獲偷拍罪證

【本報訊】昨午2時許,新世界中心一名店舖職員,發現一名男子手持一部數碼相機在星光大道岸邊徘徊及鏡頭向着一些不相識女子拍照,懷疑他偷拍觀光女遊客及女途人的走光照,遂向一名38歲姓劉保安員投訴。保安員尾隨監視疑人至星光大道遊客中心對開並上前查問疑人。現場消息稱,疑人被截停後,一度若無其事向保安員展示其拍得的艷照,但保安聲言報警時,他慌忙將相機拋落海毀滅證據及逃走,但被保安員制服及報警交給到場警員帶署調查。

涉破壞公眾體統罪

警員事後召消防蛙人協助打撈相機證物,未幾一艘載着消防蛙人的消防船隻到場,一名蛙人潛入近岸水底打撈約10分鐘後,將涉案相機撈獲及交警員調查。
被捕男子姓陳(42歲),警方以涉嫌破壞公眾體統罪將他拘捕,至於在海中撈獲的涉案相機,有待有關方面取出記憶卡查看拍得相片調查。根據法例,干犯破壞公眾體統罪,一經被定罪,最高可被判囚7年。

終將相機尋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