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曾獲頒發「學以致用模範獎」的女警,於半個月內三度虐打同居女友人的9歲兒子,暫委裁判官劉綺雲昨在粉嶺裁判法院裁決指,相信男童沒有誇張事實,控方證人供詞一致,男童的傷勢亦脗合,並考慮被告當了12年警員,應知所作行為會對男童構成危險,並非鹵莽犯事,裁定三項虐兒罪成。
上司及前老師求情
被告還柙至3月2日待背景報告,以及男童的心理報告始判。
被告陳玉蘭(32歲),昨獲兩名胞弟、上司及前老師寫信求情,指她於屯門色魔事件後立志當警員,曾獲警務處副處長及警司等上級讚賞。
律師求情稱,被告關心青少年的身心發展,經常做義工,帶領學生探訪老人院,協助智障及傷殘人士,替視障人士寫信,並助養內地兒童。
律師稱她因教導事主太上心才做了蠢事,懇求輕判。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8月14日在港鐵荃灣站通往愉景新城的行人天橋,沿途掌摑9歲男童,指甲揑耳,腳踢背部。被告又曾在城門谷綜合泳館外,兩度毆打男童。
案件編號:FLCC345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