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說一沉百踩一年多的阿嬌將復出拍電影,劇本由一本叫做《死於一場荷爾蒙的妖精》的書改編。此事成真與否尚存疑,已引來網民們一片噓聲。
阿嬌不是我那杯茶,對她絕無好感,可是單就肉照門事件來看,她無論如何都是個受害者,一個受害者非但得不到同情還被輿論樂此不疲地追殺,原因像母親們說的那樣,「女兒視她為偶像,她欺騙了我們全家!」
阿嬌不過是個歌女而已,喜歡歌女沒甚麼不好,問題是,除了唱歌之外,阿嬌做過甚麼值得母親帶同子女一起頂禮膜拜呢?成長期的女兒,模仿和崇拜的對象不都應該是母親嗎?而且,世上有那麼多女人值得崇拜,由殷商時期商高宗武丁那個努力透過事業創造個人價值的愛妻婦好,到春秋時期輔佐齊宣王,令齊國成為「千乘之國」的無鹽,由德蘭修女,到昂山素姬……信手拈來,皆成偶像。即使把範圍縮窄至歌女,還可以選擇「不是愛風塵,似被前緣誤」的嚴蕊啊,要做一個好歌女,只會唱歌有甚麼用?還得作詞作曲,品評詞藻。
我沒興趣知道阿嬌是不是妖精,但是把她捧上神枱或踩到地底都很荒謬。若迷戀的是其美色,粉絲應該高興飽了眼福,由她的外表一直看到了內核。一個社會,可以把一個唱了幾首歌但毫無建樹的女孩或捧為偶像,或視作仇寇,大抵是集體荷爾蒙失調。真是成也荷爾蒙,敗也荷爾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