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金天地:積金供款 僱主冇免供期

積金天地:積金供款 僱主冇免供期

讀者徐先生經常轉工,早前檢閱積金報表,發現之前的供款日各有不同,部份於上班第2個月起,亦有由第3個月才開始。原來僱員開始供款日是按入職日而訂,但僱主則須由僱員入職首日起,開始供款。
記者:黃碧珊

按強積金條例,除獲豁免人士外,僱主必須安排所有18至65歲、受僱滿60日的全職或兼職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若從事建造業或飲食業,包括全職、兼職、臨時及日薪僱員,無論受僱期多長,僱主均須安排僱員參加強積金計劃。

未滿60日 僱傭均免供

撇除建造業或飲食業,僱主應於僱員受僱60日內,安排其參加強積金計劃。假如僱員工作未滿60日,便終止受僱,僱主及僱員均可豁免供款。否則,僱主必須從僱用期首日起,為僱員供款,但打工仔享有免供款期,毋須為首30日,及其後不足1個月的月份供款。
舉例說明,假如僱員甲及乙,分別於今年1月2日及12日入職,月薪同為1萬元,並連續受聘超過60日,僱員及僱主的供款額,同為僱員入息的5%。首月僱員甲毋須供款,而僱主由1月2日起須為甲供款,但毋須即時將款項交予受託人,首月積金供款按受僱日數計($10000×30÷31×5%=$484),即1月積金供款484元,其後每月為500元。甲的30日免供款期至1月31日,即從2月開始每月供500元(見圖)。
至於僱員乙,僱主同樣於乙受僱首日,即1月12日開始供款,首月強積金供款按比例計($10000×20÷31×5%)為323元,其後每月500元。乙的30日免供款期至2月10日,但因2月11日至28日為非整個月份,乙仍毋須供款,直至3月才首次供款,每月500元。

僱員最少享30日免供期

至於將供款交予受託人日期,為僱員受僱滿60日後,下一個月的10號或之前,其後每月供款日亦須於10號或之前,如該月10號為周六、公眾假期、烈風警告日或黑色暴雨警告日,可順延至下一個工作日。雖然甲、乙入職日期不同,但以上述方法計算,即最遲為4月10日,但因10至13日為公眾假期,故可延至14日才將供款交予受託人。
首3個月,僱主及甲共供款2484元,前者1484元($484+$500+$500),甲供1000元($500+$500);僱主與乙供款1823元,僱主部份為1323元($323+$500+$500),乙供500元。
此外,僱主必須就每段供款期,為每名僱員計算其有關入息和強積金供款額,然後從僱員的入息中扣除,如甲開始供款日為2月1日,雖不用即時繳款予受託人,但按強積金條例,僱主須預先從2月薪金中,扣除僱員供款金額。如僱員受僱未滿60日便離職,僱主須退回預扣金額。

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時有所聞,打工仔可利用「供款一線通」查詢自己那份是否穩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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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知識:熱線查僱主有否供款

‧「有關入息」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包括房屋津貼或其他房屋利益),但《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除外。
‧僱員不論參加那個強積金計劃,如欲查詢最近3個月,僱主有否為自己供款,只須致電「供款一線通」(1833030),便可轉駁到有關強積金受託人,或直接向受託人查詢。

積金信箱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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