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先生原居住香港仔華富邨公屋單位,但因事入獄多年,數年前出獄後無家可歸,租套房居住,惟租金負擔令他甚感吃力,他已重新申請公屋,在等候公屋期間仍積極工作維持生計,無奈近月受金融海嘯影響而失業,欠租之下幾乎流落街頭。他表示,現有逼切住屋需要,不知可否申請恩恤安置以及欲知有關程序。
審查編配階段
房屋署發言人表示,根據紀錄,黃先生於05年11月申請非長者一人公屋單位,現已到審查編配階段,該署會安排約見及審查其公屋資格,核實資格後會編配單位。
房署解釋,恩恤安置是一項房屋援助計劃,目的是為有真正及逼切房屋需要,而沒有能力自行解決的個人或家庭提供房屋援助。有需要的人士,可直接向社會福利署轄下的家庭服務中心或社會保障辦公處尋求協助,或透過資助醫院的醫務社會工作辦公處、社署認可的志願機構或感化辦事處提出申請。
轉介社署跟進
社署在調查申請個案後,若證實申請人符合資格,便會把個案推薦給房署安排編配單位。
在房署聯絡黃先生後,他表示有逼切住屋需要,該署已按其要求轉介有關個案予社署跟進。
檔案編號:01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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