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失業一個月的中年漢因無錢交租及「開飯」,利用四隻光碟及一樽豉油充作炸彈及手槍,到北角的大新銀行,向櫃台職員遞上字條打劫,掠去現金8.5萬元逃走。銀行經理尾隨劫匪至港鐵北角站電梯,劫匪束手就擒。他昨日在高等法院承認一項搶劫罪,被判入獄5年4個月。
被告黃漢詩(47歲),曾任職廚工及店務助理。法官判刑時表示理解其財政困難,才逼不得已犯案。
辯方求情指被告去年7月失業,因無錢交租及三餐不繼,逼不得已才失去自制能力犯案,事後「企定」待擒。被告現感後悔,親撰求情信表示會改過,並向銀行道歉。
「我預咗被人捉到」
案情透露,去年8月11日下午3時半,被告揹着背囊,頭戴鴨舌帽,走進北角英皇道433號大新銀行,從背囊取出一個載有四隻光碟的盒子放在櫃台上,向職員遞上一張字條,「打劫……有槍同炸彈在背囊」,職員將一叠共8.5萬元的千元紙幣給予被告,並暗中按動警鐘。被告隨即逃往港鐵北角站,但遭銀行經理尾隨,當被告站在北角站電梯上,見到銀行經理及港鐵職員走近他,他表示:「我走唔甩,報警啦,我預咗被人捉到。」警方到場將被告拘捕,發現其背囊內只有一樽豉油。
案件編號:HCCC300/08